政策发布 | 江西上高县出台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评估
时间:2024-08-28 10:36:52 | 来源:江苏赫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作者:admin | 点击次数:268
       江西上高县近日发布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十六条措施,引导和支持全县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引领推动全县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力争到2024年底,规上工业企业均达到L4级(含)以上。县财政预算50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上高县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十六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江西省推动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照“1269”行动计划,打造“3+1”模式(“3”指绿色食品、纺织鞋业、电子信息3个产业,“1”新能源产业),引导和支持全县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引领推动全县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力争到2024年底,规上工业企业均达到L4级(含)以上。县财政预算50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特提出措施如下:


01、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

对获得江西省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平台认定并完成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的企业,按L3级(含)-L4级(含)每家企业0.5万元,L5级(含)以上每家企业1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02、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依据诊断结果组织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采取“赛马制”形式给予相应奖补。对通过项目改造升级,达到L4级的县财政奖补1.5万元,达到L5级的县财政奖补2万元,达到L6级的县财政奖补5万元,达到L7级县财政奖补8万元,达到L8级及L8级以上县财政奖补10万元。

03、支持企业上云

对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系统上云、工业设备上云、创新应用上云等深度上云的,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后县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给予补贴,最高10万元。

04、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标准贯标

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及以上或两化融合示范三星及以上的企业,县财政按照市级标准1:1配套奖励;对首次评为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工业互联网贯标、智能制造成熟度贯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的企业,被评为二星或二级的县财政奖励10万元,每晋升一个档次增加奖励5万元;对比上年度有晋升的,实行晋档补差。

05、支持专精特新、智能制造标杆、单项冠军企业发展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县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县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财政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县财政奖励2万元。对获批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06、支持打造“数字领航”企业

支持企业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全面推动企业在成本、质量、效益、绿色、安全等方面转型发展,打造“数字领航”企业。对获评省级“数字领航”企业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00万元的配套奖励。

07、支持制造业企业打造“小灯塔”企业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细分行业创建面向行业标杆的“小灯塔”企业。获得省级“小灯塔”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配套奖励。

08、支持制造业企业打造“数智工厂”标杆

支持企业围绕工厂智能化、管理信息化、生产精益化,打造特色鲜明的“数智工厂”。获得省级“数智工厂”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60万元的配套奖励。

09、支持企业争创国家标杆

对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的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配套奖励。

10、支持培育“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

引导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服务能力,优化产品供给水平,支持其打造一批模块化、微服务化、精准化、快速化的工业APP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入选省级“小快轻准”的解决方案及产品,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万元的配套奖励。

11、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

支持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打造工业互联网园区。

12、支持工业互联网及“产业大脑”建设

支持特色型、区域型、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按照省级奖励的20%对建设单位进行一次性奖补。对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企业给予支持,县财政按当年接入费用的30%进行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服务商揭榜挂帅建设运营“产业大脑”,对通过中期验收的,县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龙头企业、运营服务商等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诊所,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上高企业开展数智化服务的人才,按照人才认定类别可以享受上高县相关产业人才政策。

14、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以立项文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准)的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时新增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认定的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限额为120万元。

15、支持企业扩建和技术改造

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以立项文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准)的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按认定的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财政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16、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专项服务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设立数字化转型专项金融产品,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金融支持。


本措施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有效期2年,本措施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措施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同一项目申报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扶持,不重复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