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 甘肃省白银市信局关于印发《白银市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17:36:08 | 来源:江苏赫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作者:admin | 点击次数:565

甘肃省白银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和开展智能制造有关要求,按照《白银市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工作安排,全力推进市“三化”改造,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白银市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白银市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和开展智能制造有关要求,按照《白银市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工作安排,全力推进我市“三化”改造,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白银市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主要载体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第三条 白银市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工作遵循自愿参与、择优评价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 市工信局负责市级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与监管,建立市级智能制造体系先进示范名录,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智能制造体系评价和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本辖区智能制造体系的培育创建和日常监管等。

第二章 建设内容及评价条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智能工厂,是指以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和数据重用为核心,围绕信息感知、生产决策和制造执行,将智能设备与信息通信技术有机融合,并广泛应用于工厂(车间)制造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全业务流程的智能化。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数字化车间(分厂),是指生产车间建立了设备之间的工业通信网络,可以充分实时采集车间生产现场信息,产品信息贯穿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并与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分析,从而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良品率。

第七条 本细则所称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是指面向制造全过程的单个或多个环节,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具备协同和自治特征、具有特定功能和实际价值的应用。

第八条 智能工厂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纪守法、管理规范、产权明晰,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经营业绩,企业运营和财务状态良好;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智能化改造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具有持续提升、增长性。

(二)技术条件。企业智能化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完善,已取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80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达到三级(集成级);实现各类数据汇聚及应用,智能化发展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研发水平。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在80%以上;产品研发能够采用互联网思维或“众创空间”模式,研发产品具有智能化技术;研发工艺数据和设计流程通过统一的产品数据管理平台(PDM)进行管理,实现产品工艺数据和设计流程的可控、可追溯。

(四)制造水平。企业实现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在生产管控中的互联互通与高度集成;关键生产工序中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比重(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在60%以上,数字化车间不少于1个;生产制造技术行业领先,智能化水平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

(五)管理能力。企业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通过智能化的软硬件技术、控制系统和信息系统在制造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物料需求、计划排产、生产监控、产品销售、仓储物流、售后服务等产品生命周期管理60%以上的智能化。

(六)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企业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第九条 数字化车间(分厂)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纪守法、管理规范、产权明晰,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经营业绩;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通过数字化改造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具有明显成效。

(二)技术条件。企业信息化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完善,积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发展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研发水平。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在70%以上;研发工艺数据和设计流程通过统一的产品数据管理平台(PDM)进行管理,实现产品工艺数据和设计流程的可控、可追溯。

(四)制造水平。企业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比重(生产装备数控化率)在50%以上,关键生产工序中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比重(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在60%以上,全自动生产线不少于1个;关键工艺参数实现数字化,主要数控设备和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生产制造指令实现网络化传输,车间现场实现数控设备状态信息实时采集、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五)管理能力。采用企业资源管理系统,基本实现采购、库存、销售、财务和生产计划管理的信息化。

第十条 智能制造优秀场景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纪守法、管理规范、产权明晰,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经营业绩。企业运营和财务状态良好,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须建设有《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中所列的典型场景,必须处于已投产生产线中,鼓励企业开展更多环节应用创新及融合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场景。

(二)技术条件。企业信息化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完善,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产品生命全周期、生产全过程或供应链全环节相关场景智能制造水平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根据本细则要求自主开展评估申报工作,登录白银市“数字工信”平台,填报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资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由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按照市级评价工作安排,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信局。企业申报书纸质文档与在线文档须完全一致。中央在银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工信局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数量要求。企业可同时申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不得包含于当年申报的数字化车间之内。

第十四条 市工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智能制造专家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评估组,对企业智能制造体系建设申报材料及申报主体进行核查评估和实地核验,并由专家组逐个评定各申报主体是否符合各项要求,决定是否通过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工信局研究审定后,对拟定的智能制造体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公示期满后,市工信局发文公布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结果,按照载体类型授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根据发展情况及时修订)。

转自:甘肃省白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