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丨黑龙江省出台关于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的奖励政策
时间:2024-04-07 14:55:49 | 来源:江苏赫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作者:admin | 点击次数:658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塑造振兴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依据《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制定《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励政策头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印发后,我省首次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等国家认证标准等级为3级及以上的企业。


奖励条件

1、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

4、应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等国家标准3级及以上认证。


兑现方式和标准

每年集中进行政策兑现工作,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企业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等国家标准认证等级情况进行奖励,3级的奖励40万元,4级的奖励60万元,5级的奖励80万元。

兑现程序

01、确定名单

省工信厅依据国家指定机构提供的通过认证的企业信息名单,对企业信用情况等综合评定,提出拟奖励名单。

02、名单公示

拟奖励名单通过省工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03、请示报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请省工信厅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履行报省政府审批程序。

04、拨付奖励资金

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信部门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拨付奖励资金。


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