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 辽宁省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智能制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10 17:54:21 | 来源:江苏赫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作者:admin | 点击次数:1376

       近日,辽宁省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智能制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形成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报告。

正文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方案、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现组织开展2022年智能制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生产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故。

    2.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需通过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网址:ln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评估,形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形成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报告。

    3.申报项目类型分为智能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等三种。其中,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要求,企业可参照GB∕T 37393-2019《数字化车间通用技术要求》、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等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4.申报项目建设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成项目(2021年底前建成)、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2022年内开工)、规划项目(2022年以后开工)均可申报。

    5.申报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投资不包括征地和厂房建设,以及变电站、热力等大型生产辅助设施(智能工厂可包含)。鼓励企业使用安全可控的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等产品。


2.有关要求

    1.推进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是落实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的重要工作,建立项目库是争取国家(省里)政策支持、试点示范的基础,各市要高度重视,鼓励企业积极申报。

    2.各市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把关,于3月26日前将项目情况表(附件1)、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报告(申报智能工厂需要提供)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全省智能制造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市可以调整和补充申报项目。


联系人:张诗蕾、李星翰

联系电话:024-86913469、86913987

邮箱:jxwxxh@163.com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